5月31日,社保局将根据医保规则,将医保智能监控系统中的疑点数据,经筛选后下发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医院在申诉期内(14天)对下发的疑点问题进行自查,及时申诉,逾期未申诉默认放弃申诉,医保业务系统进行扣款操作,并根据《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南宁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结构医疗、工伤、生育服务协议》和《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医师管理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6号)规定,对违规项目所涉及的开单医师进行扣分处罚。 我院医保科及时将相关要求下发各科室,要求各临床医生应加强医疗行为规范,强调保管好自己的CA证书,以免他人误用,若造成项目违规,一律按医嘱医师进行处罚。(医疗保险科:邱莉莉;审核:吕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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