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下午,全国树医药行业新风、深入贯彻“九不准”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明确了“九不准”的具体内容,并要求全国医疗卫生行业准确把握“九不准”的要求和精神实质,抓好贯彻落实。为第一时间传达国家卫计委的最新要求,我院分别在12月30日的职能交班会和1月2日的中层干部会议上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并强调了有关内容。 会上,黎君君书记传达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介绍了“九不准”的内容: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时强调,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疗卫生人员,国家卫生计生委一律在全系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对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医疗卫生人员,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处理。卫计委李斌主任强调,这是一个立标杆、设底线、抓落实的会议。各地要把“九不准”迅速传达到每一个医疗卫生机构、每一名医疗卫生人员,研究制定更有针对性、便于操作的具体措施,努力在医疗服务中彰显行业主流价值。 结合我院工作实际,黎君君书记最后在会上特别强调,行业的形象关系到医院的兴衰荣辱,也关系到医疗从业人员在百姓心中的形象。我院要广泛开展“九不准”规定的学习宣传,各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和临床科室主任要及时向全院医护人员传达精神,认真贯彻“九不准”规定,加强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坚决查处违规行为、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大力弘扬新风正气、严格落实责任制,树立医护人员良好的社会形象,更好地为百姓的健康保驾护航。(市一医院纪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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