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先锋示范城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医院先锋示范系列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先锋示范系列的管理考核和激励约束,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南宁市委关于创建先锋示范城的决定》、《南宁市创建先锋示范城实施方案》及《南宁市卫生系统创建先锋示范系列动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命名的先锋示范标兵(岗)、先锋示范科室、先锋示范服务队、“为生命护航”先锋示范品牌等先锋示范系列。
第三条医院先锋示范系列动态管理的主要内容为日常管理、年度复核和动态激励。动态管理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实行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组织考评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日常管理与定期复核相结合,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四条医院先锋示范系列动态管理工作在医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组成复核考核组,复核考核组由党办及其他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党办具体负责整个动态管理的协调和组织实施。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五条医院先锋示范系列的日常管理主要是对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院党委将不定期对各先锋示范系列开展活动的工作实绩、作风表现、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抓好突出问题整改和落实。
第六条医院各先锋示范系列要建立完善本先锋示范系列的基本信息、推荐材料、活动记录、规章制度、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反映等台账档案,做到资料齐全,有专人记录、整理、保管。
第七条医院先锋示范系列实行挂牌公示制度,公开亮岗、亮牌。凡荣获先锋示范系列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要在本支部门(科室)或工作岗位醒目位置,规范悬挂(放置)先锋示范标识,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不能利用先锋示范荣誉称号牟取私利。
第八条严格执行摘牌(岗)制度,在日常管理中经查实各先锋示范系列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其他有损党组织形象事件等情况的,各党支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书面报送院党办,由院党办依照有关程序报院党委会讨论决定撤销先锋示范称号。
第三章年度复核
第九条医院先锋示范系列的年度复核主要是对已命名的先锋示范系列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进行综合考评??计辣曜疾握铡赌夏械谝蝗嗣褚皆捍唇ㄏ确媸痉冻窍确媸痉断盗忻碚冒旆ǎㄊ孕校酚泄毓娑ㄖ葱校ň咛蹇计乐副晏逑导凹臃止娑景旆ㄖ郊?。
第十条医院先锋示范系列年度复核,结合每年年度医院先锋示范系列评选命名工作进行,基本程序是:
(一)被复核的医院先锋示范集体或个人总结工作,填写《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先锋示范系列年度复核登记表》;
(二)复核考评组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日常管理情况和年度总结进行审议,以动态管理考评指标体系为标准进行初评打分,报纪检部门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先锋示范系列年度复核情况汇总表》,上报院党委复核;
(三)院党委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并作出考核审定意见。
第十一条医院先锋示范系列年度考核基础分值总分为100分?;》种?0分以上(含80分)保留先锋示范称号,并作为表彰激励的依据?;》种?0分以下发出黄牌警告,限期三个月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先锋示范称号,并通报批评。
第四章动态激励
第十二条医院先锋示范系列的激励机制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医院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先从获得先锋示范系列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中产生。推荐到南宁市、卫生系统先锋系列的,也优先从医院获得先锋示范系列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中产生。
第十三条对当年获得或保留称号的市级、卫生系统和医院的先锋示范集体、个人,在评优评先、跟踪培育、典型宣传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对当年获得或保留称号的南宁市、卫生系统和医院先锋示范标兵(岗),按以下办法给予表彰激励:
对南宁市、卫生系统、医院先锋示范标兵(岗),在年度考核评定“优秀”等次、推优竞岗、职务晋升、学习考察、后备干部选拔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五条凡被撤销先锋示范称号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先锋示范称号。
第十六条医院先锋示范系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纳入动态管理范围:
(一)被撤销先锋示范称号的;
(二)医院先锋示范集体因某些自然条件或工作实际需要解散、改组等,已不能继续发挥先锋示范作用的;
(三)医院先锋示范岗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党组织关系转出本单位的;
(四)其他不适宜保留先锋示范系列称号的。
第十七条各党支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列入年度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医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医院先锋示范医疗卫生标兵动态管理考评指标
2、医院“为生命护航”先锋示范品牌动态管理考评指标
3、医院先锋示范服务队动态管理考评指标
4、医院先锋示范科室动态管理考评指标
5、医院先锋示范系列考评(复核)登记表
6、医院先锋示范系列考评(复核)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