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要点速读 数说《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常委会委员名额,省级为11至13人,市、县两级为9至11人,个别地方需要适当增减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 党的地方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个别民族自治地方需要适当增加副书记职数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 全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对党委委员、候补委员作出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决定,必须由全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全会时予以追认。 …………………………………………
…………………………
点击下载附件《《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