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拟对医院总院、埌东医院、青秀分院高压配电房电气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总院、埌东医院、青秀分院高压配电房电气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重)。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采购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采购单位: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二、采购内容:总院、埌东医院、青秀分院高压配电房电气设备维保服务。 三、服务期限:三年 四、预算上限价(人民币):贰拾伍万柒仟柒佰叁拾元整(¥257730.00);如投标单位投标总价超出上限控制价的,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注册经营范围满足采购内容的供应商或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电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施工安全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六、领取采购文件时间及地点:请于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24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携带U盘到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3号楼一楼总务科拷取采购文件。 七、领取采购文件所需提交材料: 潜在供应商须携带如下材料购买文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所有资料加盖公章)到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3号楼1楼总务科。 八、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磋商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23年4月25日 时09分30前在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小乐园生活区北面一楼招标管理办公室评标室递交,逾期不受理。 九、磋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4月25日09时30分 地点: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十、联系事项: 采购人: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广西南宁市七星路89号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人:卢老师 电话: 18978846992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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