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现有康明斯800KW发电机、上柴400KW发电机、上柴150KW发电机,三台柴油发电机组三年维保及应急电源租赁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柴油发电机维保项目。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1、内容: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现有康明斯800KW发电机、上柴400KW发电机、上柴150KW发电机,三台柴油发电机组三年维保及应急电源租赁服务采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要求:投标文件满足以下参数要求。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热水系统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1 | 800KW康明斯3年保养 | 1台 | 更换柴油滤 更换机油滤 更换空滤 更换机油(级别不得低于CD15W-40) 更换冷却水及水箱宝(纯净水级别以上) 轴承打黄油 巡检及建档(12次巡检及建档) | 2 | 400KW上柴股份3年保养 | 1台 | 更换柴油滤 更换机油滤 更换空滤 更换机油(级别不得低于CD15W-40) 更换冷却水及水箱宝(纯净水级别以上) 轴承打黄油 巡检及建档(12次巡检及建档) | 3 | 150KW上柴股份3年保养 | 1台 | 更换柴油滤 更换机油滤 更换空滤 更换机油(级别不得低于CD15W-40) 更换冷却水及水箱宝(纯净水级别以上) 轴承打黄油 巡检及建档(12次巡检及建档) | 4 | 控制系统维护 |
| 控制系统及线路定期维护 | 5 | 100KW发电机组租赁 | 2次 | 功率额定100KW 自配电缆100米 | 商 务 条 款 要 求 | 要求凡带“★”号标记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无效相应文件。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日内。 ★二、交付使用时间: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安装完毕并通过验收。 三、交货地点: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四、维保期内服务要求: 1、维保期:3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故障电话后1小时内响应。轻微性故障24小时内解决问题。一般性故障48小时内解决问题。重大故障96小时内解决。 3、每季度定期巡检并建档。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耗材的价格; (2)定期上门巡检建档的服务费; ★2、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签署相关保密协议,严格遵守协议及有关保密要求。 ★3、付款方式:首次保养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15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70%;第二年结束并且档案齐全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10%;第三年结束并且维保、档案齐全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10%; 4、竞标人在广西有同行业项目服务案例,如有请提供。 5、竞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实施、维保、技术支持。 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为了保障系统的可靠和稳定,竞标人须对维保服务和技术支持等要求作出真实有效的响应和应答承诺。合同签约后,需对维保所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比对,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不能满足招标内容的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并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 |
三、本项目的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大写:陆万叁仟伍佰元整(¥63500.00元),投标总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资质单位均可报名参加。 2、供应商须具有法定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件;提供(单位)资质证书及法人信息资料。 3、供应商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有类似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大中型企业发生过有关类似项目采购的业务合同或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 4、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 6、本次采购可接受联合体报价。 7、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12月11日17时,逾期不受理 8、报名地点: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7号楼9楼总务科9173室,联系电话:0771-2636272。 报名资料: ①、提供公司的简介;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③、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2020年12月14日15:30为磋商小组与磋商供应商磋商时间(若有变动,另行通知)。地点: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7号楼11楼评标室 (若有变动,另行通知),参加竞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七、付款进度 交付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起30日内向乙方付清合同全款。 八、联系事项 具体事宜请电话咨询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总务科 电话:0771-2636272,联系人:韦亨 九、医院纪检监察室电话:0771-2636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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