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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消防维保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18 10:07    文章来源: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单位每年对设有自动报警设施的建筑物进行消防维保。目前我院尚有三处建筑物需要列入消防维保?;队弑赶牢W手实牡ノ磺袄赐侗?。

一、项目名称: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6B号楼、青秀分院、大塘养老院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

二、维保面积:6B号楼建筑面积3325.71㎡,大塘分院建筑面积3292.58 ㎡,青秀分院建筑面积19000㎡。

三、合作期限:1年

四、维保项目:

序号

服务范围(设施)

约定情况

序号

服务范围(设施)

约定情况

1

消防供配电设施

13

正压送风系统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4

机械补风系统

3

电气火灾报警系统

15

排烟系统

4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16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5

消防供水设施

17

应急广播系统

6

消火栓系统

18

消防通讯

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9

防火分隔设施

8

水喷雾灭火系统

20

消防电梯

9

喷淋冷却系统

21

细水雾灭火系统

10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

22

干粉灭火系统

11

泡沫灭火系统

23

灭火器

12

气体灭火系统

24

其他设施

五、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机构(证明文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3.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和转包。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七、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以及递交响应文件参加招竞争性谈判过程所产生之一切费用。无论招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八、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文件及依法对本文件所作的书面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均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

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报价截止期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要求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谈判文件,报价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谈判文件的相关质疑和投诉。

谈判文件各项条款最终解释权归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谈判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谈判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九、投标人的义务

1、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谈判文件,完全明了招标项目之名称、用途、数量、质量和交货日期,完全明了投标人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4、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投标人在开标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服务,保证出具真实有效的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测报告。

十、响应文件组成

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响应文件应当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人情况说明:

投标人简介(含投标人规模、银行资信、技术能力及装备水平等)、典型项目介绍。

2、投标人资格审查材料,证明投标人符合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所有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投标截止后补正,否则视作无效投标):

1)投标函(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的可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4)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5)经营许可证、产品授权书、

6)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7)其它材料:两年内的销售业绩、有关获奖证书等

3、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的具体要求见第十八条

4、其他评审相关材料:

1)投标人应提交的各类证明资料;

2)典型项目合同

以上所有响应文件材料须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投标人应认真检查谈判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否则责任自负。

十二、响应文件的制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准备响应文件的正本1套,副本1套,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 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正本必须打印。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在正本规定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副本可通过正本复印。

3、全套响应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4、投标报价清晰准确,不存在影响其他投标人评分的严重错误。

十三、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密封完好的投标均为可以接受的投标。

十四、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人应将响应文件密封。

2、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名称、竞标项目名称,年月日。

3、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拆封和参加评审。

十五、投标时间、开标时间和地

投标人须在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开标时间之前)在指定地点将响应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投标地点: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九号楼2楼203号总务科,电话:0771-2635283。医院纪检监察室电话:0771-2636282

投标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9月23日下午17时截至,逾期将不再受理投标材料。

开标时间:2020年9月24日上午9:00。

十六、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

十七、投标总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相应服务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

十八、投标报价方式

1、投标人应按照谈判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暌焕辣碇械谋塾τ胪侗瓯郾淼淖芗弁耆恢拢缬胁灰恢碌?,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

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评标时以人民币为准。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分项标报价表。

3、投标人需对报价包含的服务内容进行明确说明。如有特别承诺,也需明确说明。

6、本项目的投标最高限价为52632.62元,投标总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谈判报价次数:本项目采用二次报价,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作为首次报价,在谈判小组第一轮谈判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不能超过首次报价)。

十九、答疑,谈判评审会议时间和地点

谈判评审时间:以电话提前通知为准。

谈判评审地点: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9号楼2楼203室。

二十、评审、定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

二十一、谈判评审会议

谈判评审会议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由招标人主持进行。招标人、所有投标人的代表参加会议。

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二十二、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合格响应文件,谈判评审时都予以拆封,招标人对谈判评审过程予以记录。

二十三、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无效响应文件不予参加评审。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盖章的;

2、响应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3、授权委托书无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的印鉴(或签名),或委托书非原件的;

4、投标人未通过报名的或者在名称上和法人地位上与报名情况发生实质性的改变的;

5、投标人不符合响应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或者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的;

6、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模糊、难以辨认;

7、投标人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确定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8、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存在严重错误,并影响对其他投标人的评分的;

9、响应文件材料所述情况和所附相关资料不实的;

10、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1、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

1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13、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14、谈判文件明确规定无效的其他情形,或者其他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

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二十四、评审、定标

评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根据谈判小组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由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确定中标人。

二十五、响应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该条款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按采购法等规定,竞争性谈判可以由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的)

2、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谈判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缺项漏项或者数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所有澄清或说明必须以书面方式正式为之,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4、投标人拒不按照谈判小组要求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十六、评审中作为终止竞争性谈判活动的情况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二十七、授予合同

1、中标人应当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的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派代表前来与采购人具体商谈签订合同。谈判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响应文件”中的货物及配置在合法范围内进行调整。

4、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期签订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5日内提出,并提供书面证据,招标人及中标人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及损失。如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

                   
             
详见附件:
                  

6B号楼、青秀分院、大塘养老服务中心进行消防维保招标公告(修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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