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对拍摄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微电影项目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拍摄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微电影。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1、内容:拍摄以南宁第一人民医院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为原型的一部微电影,展现医德医风建设的新成果,赞颂卫生健康系统党员服务健康、情系基层,对群众满腔热情、对技术精益求精的精神风貌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无私奉献的道德情操以及和谐的医患(护患)关系;歌颂卫生健康系统近年来涌现的党员先锋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的感人事迹,弘扬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行业精神;突出系统党员干部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自觉,讲述先进典型、凡人善举的感人故事;展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卫生健康继续深化改革、勇于创新,加快发展的先锋引领,以及在新的征程中实现新发展的昂扬斗志、追求卓越精神风貌。 2、要求:微电影一部,要求片长8~15分钟,素材需用电影级超清摄像机拍摄,成片要求高清分辨率,按照MPG、MOV等视频格式。有完整的片头片尾,故事叙述要求有创意性、画面表现有冲击力,片中字幕必须为简体字,不能插入任何商业广告。本次微视频拍摄制作周期30天以内。 成片时长 | 画面分辨率 | 画面比特率 | 音频比特率 | 语言 | 表现形式 | 8-15分钟 | 高清 | 20Mbps | 192kbps立体声 | 中文 | 微视频 | 备注 | 本次微视频拍摄制作周期
30 天以内,格式 MPG或MOV。 | 合计(人民币) | 大写: |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陆万元整,60000元。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资质单位均可报名参加。 2、供应商须具有法定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件;提供(单位)资质证书及法人信息资料。 3、供应商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有类似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大中型企业发生过有关拍摄项目采购的业务合同。 4、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供应商应于2019年 7 月 30 日
17:30 止,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9号楼201室,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磋商时间及地点: 2019年 7 月31 日 9:00
为磋商小组与磋商供应商磋商时间(若有变动,另行通知)。地点: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10号楼3楼职工活动室
(若有变动,另行通知),参加竞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七、付款进度 影像成品通过验收后,收到发票30日内付清货款。 八、联系事项 具体事宜请电话咨询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总务科 电话:0771-2636272 联系人:韦亨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9年 7 月19日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拍摄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微电影项目采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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