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全院医护人员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和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深入了解《民法典》中关于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我院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孙东东对《民法典》中关于医疗侵权损害责任规定进行专题授课,副院长顾容赫主持,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质控员、护士长及南宁市卫监所、急救医疗中心等院外单位也派人参加培训班。
 培训班上,孙东东教授通过凝练的表述和生动鲜活的案例,对《民法典》中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息息相关的条款进行了解读,着重对“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条款进行了深入详细的的解读,并从法律的各个视角就日常诊疗活动中如何依法行医、履行告知义务、规范执业行为、树立证据意识等多方面提出独到的见解和建议。孙教授特别强调全院医务人员一定要牢牢树立“以医院名义行医”“院荣我荣、院衰我耻”的意识。 我院顾容赫副院长表示:孙东东教授的讲课深入浅出、内容丰富详实,风格幽默诙谐,同时又发人深省,对医院和科室管理及医务人员的日常诊疗工作都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要求科主任应对全科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全面提升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风险意识和法律素养,减少医疗纠纷发生。 参加此次培训的职工认真听课,做好记录,学习氛围浓厚,在,大家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内容丰富,贴近临床,干货满满,学习到了很多新内容新知识,弥补了法律知识空缺。 (撰稿:何维 审核:潘松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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