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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召开“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结算工作推进会
发布日期:2023-01-30 09:42    文章来源: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保障“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救治需要,2023年1月19日,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召开“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结算工作推进会,会议由黄宗贵副院长主持,林健燕副院长、李世乾总会计师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组织学习了自治区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发〔2023〕6号)、自治区医保中心关于《做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保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中心函〔2023〕2号)、南宁市医保中心关于《做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保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医保中心发〔2023〕2号)等文件精神,重点解读了医保报销政策和费用结算方式,会议还就医院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整理和统计进行了工作部署。

黄宗贵院长要求,全院上下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准确掌握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关于“乙类乙管”后的相关政策,确保广大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充分发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工作中的保障作用。(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邱莉莉;审核:吕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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