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晚,央视《焦点访谈》报道了四川某民营医院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为了加强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2019年10月30日下午投诉办潘松球主任到产科对《出生医学证明》发放情况进行督查。 排查中发现,我院产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对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及发放,产妇生产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如实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两周后到产科申请打印并领取。产科信息员如实录入申请表内容,再由申请人或领证者核,最后由产科护士打印出生证明,必须由三人核对无误后方可发放,严格执行一人一证一编号。 《出生医学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学文书,也是婴儿出生后“上户口”的主要医学依据。医护人员必须严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务护理服务。 (投诉办:李丽霞 审核 潘松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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