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价医【2017】7号、南物价【2017】73号文件要求,遵循医疗机构应以医疗服务成本为基础,对我院开展的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31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二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公示如下。
第一、第二批市场调节价部分收费项目收费价格第二次上调50%公示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