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价医(2015)9号文件的规定,医疗机构内制剂可实行自主定价。我院院内制剂外感二号合剂因加工成本、原材料等费用增加,经物价成本测算,将零售价格提高至13元/瓶。公示期为2018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公示期内广大干部群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举报等方式,向医院物价部门反映公示内容的不实问题,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信访举报: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物价管理办,邮政编码530021;电话举报:2636221
药学部
2018.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