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价医【2017】7号、南物价【2017】73号文件要求,遵循医疗机构应以医疗服务成本为基础,对我院开展的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31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详见下表)。
市场调节价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