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我院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加大医院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信息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医院信息公开的监督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第三条 信息公开实行日常监督和定期考核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办法,重点对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效果等实施监督。 第四条 信息公开的日常监督是对日常信息公开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由信息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信息公开整个实施过程实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外部监督:卫生行政部门、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媒体、社会监督员和有关单位,对医院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外部监督。 第五条 信息公开日常监督的主要内容是监督信息公开实施情况及效果。 第六条 医院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举报箱、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形式,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1. 举报电话:2636297(院办) 2. 举报箱设在医院门诊大厅,定期由专人开启。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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