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医院领导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全院干部职工,加强民主监督,及时解决干部职工实际问题,进一步营造民主、团结、和谐的医院工作氛围,提高医院民主管理、科学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一、参加对象:院领导 二、接待日时间:每周三下午,冬季作息时间:2:30—5:30;夏季作息时间:3:00—6:00。如有变更,医院办公室负责另行通知 三、接待地点:在负责接待的院领导办公室。 四、接待日前期准备工作 接待日前期准备工作由医院办公室负责,在接待日前一天完成。 1、安排好院领导接待日值班表。值班表由院办每季度排定一次。 2、及时联系,确保领导到位。院办提前一天通知到人。值班表一经排定,不再随意变动。院领导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接待,须由本人与其他领导商调或委托院办调整。 3、准备好接待日群众来访登记表。 五、接待程序 1、全院职工均可利用这一时间,采取电话、书面或到领导办公室座谈的方式汇报工作、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医院领导听取、了解来访职工反映问题,必要时,通知有关责任科室到场接待处理。 3、由医院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或与责任科室负责人当场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 4、由参加接待的院领导向来访群众答复与沟通。涉及医疗纠纷等医患矛盾的,要积极引导来访人员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程序处理。 六、交办、督办、反馈、建档 1、交办。在来访接待中不能当时处理的,由参加接待的院领导在登记表中批示,提出意见,再由院办向有关承办科室交办,限期办结。登记表原件留存,复印交办。 2、督办。来访接待日交办的信访案件,由纪检办负责跟踪督办。 3、反馈。承办科室应根据院领导的批示要求及时查办。不得推诿、拖延、敷衍,一般要求在一周内办结,并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参加接待日的院领导汇报。 4、建档。院领导接待日来访登记表等有关材料由院办保管、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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