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司法鉴定所的全称是南宁市金盾司法鉴定所,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成立,已经通过司法部的能力认证,其鉴定报告在全国范围内均具有法律效力。 鉴定业务范围主要有: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损伤伤残鉴定、损伤程度鉴定、保险公司委托做“身体状况是否符合保险条款鉴定”、接受公证处委托做“行为能力鉴定”、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做“损伤与疾病关系鉴定、用药是否合理鉴定”等。 司法鉴定申请人须提供的资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 (2)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疾病证明书、X线片、CT片、核磁共振片等);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工伤事故认定书; (4)复印件(加盖相关医院的公章):手术记录单、出院记录、检查结果报告单(X线片、CT片、核磁共振片等) 公交车线路: (1)经过医院大门(七星路市一医院站):10、11、20、46、60、80、89、212、802路等 (2)民族大道民族共和路口站:6、8、32、33、34、35、39、45、76、79、205、213、219、604、706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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